导航 : 首页 内蒙古 通辽市

通辽市地震局

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通辽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通辽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震监测台网(站),对通辽市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地震监测台站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强震动观测设备安装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执法。依法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进行管理和保护,对违反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负责提出地震监测预报意见并上报,对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观测意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提出处罚建议。强化通辽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区、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承担通辽市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会同通辽市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对地震小区划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资质,组织评审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并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对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处以罚款。会同规划、市政等部门划定地震避难场所,对不按照规范要求保持避难场所、紧急疏散通道完好与畅通并设置明显标志的进行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管理通辽市地震灾害预测。制定通辽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据此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予以备案。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确定典型地震遗址、遗迹进行保护和宣传教育,对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通辽市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内及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下属机构

  • 发展与财务处
  • 震害防御处 负责通辽市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参与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
    承担通辽市防震减灾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负责管理通辽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承担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 人事教育处 负责通辽市地震局人才发展与教育培养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
    负责通辽市地震局人事档案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工作,承担各种人事报表的统计工作。
    负责通辽市地震局干部的录用、接收、培养、推荐、考察、任免等工作。
    负责通辽市地震局劳务派遣职工的聘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