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内蒙古 兴安盟

兴安盟地方税务局(地税局)

负责汇总、编制兴安盟地方税务部门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和票证管理工作。
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兴安盟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考核任免和管理正、副处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兴安盟地方各税、规费、基金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
负责兴安盟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下属机构

  • 人事处 按照权限承担兴安盟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津贴补贴及出国(境)政审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兴安盟本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指导协调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负责兴安盟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 国际税务管理处 办理和协调兴安盟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组织实施兴安盟外籍个人所得税及非居民企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兴安盟反避税措施,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
    执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
  • 收入规划核算处 承担兴安盟社会保险费及其它费金征收数据的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管理税收票证。
    编制兴安盟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税收任务。
    参与兴安盟起草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
    承办兴安盟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和税收监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