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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税局

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福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福建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根据福建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福建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拟订福建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
    组织起草和审核福建市局重要文稿。
    负责福建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
    承担面向福建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福建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对福建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组织实施福建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
    指导福建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
  • 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福建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
    组织协调福建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
    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
    承担福建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