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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会同江北区有关部门决定或批准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审批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江北区在境外的国有资产。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会同有关部门对江北区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发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等。研究、制定国家股权收益的分配方案,并收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
对江北区投资分配和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投资效益进行重点跟踪监测。

下属机构

  •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组织江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招标,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
    拟订江北区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办法,组织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对江北区行政事业资产运营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负责江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 计划财务科 承担江北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的部门预决算编制和专项工作经费的管理。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
    指导和帮助江北区所出资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研究提出向江北区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方案。
    研究提出江北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审核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 企业资产管理科 组织江北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招标,负责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
    研究江北区所出资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
    组织协调江北区所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
    审核江北区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