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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负责北区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资产汇总、报表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处理产权纠纷,查处国有资产流失。
审批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评估和财务处理问题。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会同北区有关部门决定或批准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审批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北区在境外的国有资产。

下属机构

  • 统计评价与绩效考核科 建立和完善北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企业绩效评价体系。
    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
    拟订北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依法对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负责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及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实行土地房屋统一管理,收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组织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招标,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
    拟订北区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办法,组织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负责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 计划财务科 组织北区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资局与所出资企业、单位各项资金的收缴与拨付工作。
    研究提出北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审核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承担北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的部门预决算编制和专项工作经费的管理。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
    指导和帮助北区所出资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