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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国有资产管理局

决定评估昌吉州项目的立项,委托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负责评估结果的确认。
指导和监督昌吉州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办理资金信用证明。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下属机构

  • 企业资产管理科 对昌吉州所出资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协助昌吉州所出资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研究提出昌吉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负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审核昌吉州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
  • 统计评价与绩效考核科 依法对昌吉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负责昌吉州国有资产统计和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工作。
    建立和完善昌吉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企业绩效评价体系。
    拟订昌吉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负责昌吉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昌吉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及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实行土地房屋统一管理,收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组织昌吉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招标,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
    拟订昌吉州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办法,组织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