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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过法定程序对新乡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国务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新乡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新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研究提出新乡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承担新乡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承办新乡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
    承担新乡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 产权管理局 审核新乡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
    监督、规范新乡国有产权交易。
    研究提出完善新乡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承担新乡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 企业改革局 承办所出资的新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研究提出新乡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
    指导新乡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拟订新乡所监督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