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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国家税务局

负责和平区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
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和平区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
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下属机构

  • 收入规划核算司 拟订和平区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税收分析工作。
    组织开展税收收入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税收经济预警分析,测算并发布全国和地区宏观税负、税收弹性系数、税收收入能力和税收征收率;收集、整理外国税收收入情况。
    拟订和平区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和出口退(免)税计划;分析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拟订和平区税收收入数据指标体系和标准,督促检查税收会计统计数据质量,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管理税收会计统计核算系统和税收收入分析应用平台,参与平台系统建设,承担和平区国税局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 货物和劳务税司 拟订和平区并组织实施货物和劳务税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货物和劳务税票证;
    拟订和平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办法,处理执行中的有关事项。
    组织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等涉税管理工作;
    起草或修订货物和劳务税、进出口税收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政策法规司 对与世贸组织及其规则有关的全球或区域性经贸条约、协定中涉税内容,会商相关司局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办理和平区国税局受理的行政复议、赔偿案件,以及和平区国税局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税务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赔偿和行政处罚工作,
    拟订和平区税务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总体规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承办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备案等基础性工作;拟订和平区税务行政处罚、复议、应诉、赔偿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