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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

负责门头沟区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
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负责门头沟区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

下属机构

  • 收入规划核算司 拟订门头沟区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税收分析工作。
    拟订门头沟区重点税源监控制度和企业税收调查制度,组织实施重点税源监控分析和企业税收调查工作;测算发布全国行业税负和预警标准,统计发布纳税排行榜。
    拟订门头沟区税收统计核算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门头沟区税收统计调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税收统计调查与分析。
    拟订门头沟区税收会计核算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有关税款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工作。
  • 货物和劳务税司 拟订门头沟区并组织实施货物和劳务税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货物和劳务税票证;
    拟订门头沟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办法,处理执行中的有关事项。
    拟订门头沟区货物和劳务税、进出口税收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货物和劳务税、进出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参与货物和劳务税、进出口税收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 所得税司 参与所得税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指导基层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工作中所得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拟订门头沟区并组织实施所得税分类管理,境内、境外税源管理、税基管理以及纳税评估、汇算清缴等办法;拟订门头沟区并组织实施对企业和个人境外所得的征收管理制度。
    拟订门头沟区所得税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