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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承担朝阳区国税局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负责朝阳区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朝阳区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下属机构

  • 国际税务司 参与拟订朝阳区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和劳务税收服务制度、办法。
    拟订朝阳区并组织实施朝阳区国税局机关、国税系统外事计划、外事管理制度;承办朝阳区国税局机关和国税系统的出访、来访接待等外事及台港澳事务管理工作;管理朝阳区国税局外事经费。
    拟订朝阳区并组织实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以及与执行税收协定有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制度。
    组织协调与各类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税收组织的合作交流;承办国际技术援助项目的计划、磋商、执行、管理和评估工作;组织朝阳区国税局机关和税务系统境外培训和实习工作。
  • 机关党委 承担朝阳区国税局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 货物和劳务税司 对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订朝阳区相关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办理具体事宜。
    组织实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牵头组织实施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
    拟订朝阳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办法,处理执行中的有关事项。
    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提出货物和劳务税、进出口税收改革方案和税收政策调整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