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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担优化配置新竹县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负责新竹县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新竹县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负责规范新竹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下属机构

  • 测绘地籍管理科 负责新竹县测绘管理规定、办法的制定和起草并进行执法检查与监督。
    负责对新竹县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组织和管理新竹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他县级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
    负责对新竹县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 耕地保护科 组织开展新竹县国土开发整治工作,负责安排落实国土整治事业费计划。
    参与新竹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
    负责对新竹县投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耕地占补平衡、城乡挂钩及万顷良田进行监管。
    组织实施新竹县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农用地转用等工作。组织基本农田保护。
  • 规划科技科 指导和审核新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
    负责新竹县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
    组织新竹县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
    负责新竹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