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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担静海区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承担静海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负责规范静海区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承担静海区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下属机构

  • 规划科技科 组织静海区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
    负责静海区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
    指导和审核静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
    负责拟定静海区土地利用计划使用与管理;负责编制静海区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城乡挂钩和万顷良田等规划。
  • 耕地保护科 组织实施静海区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农用地转用等工作。组织基本农田保护。
    负责对静海区投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耕地占补平衡、城乡挂钩及万顷良田进行监管。
    组织开展静海区国土开发整治工作,负责安排落实国土整治事业费计划。
    负责静海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
  • 测绘地籍管理科 负责对静海区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组织和管理静海区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他县级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
    负责静海区测绘管理规定、办法的制定和起草并进行执法检查与监督。
    负责静海区农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抵押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组织静海区地籍信息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