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台湾 高雄市

高雄市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担优化配置高雄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高雄市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承担高雄市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高雄市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下属机构

  • 测绘地籍管理科 负责高雄市测绘管理规定、办法的制定和起草并进行执法检查与监督。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雄市各种地图编制、出版的审核。
    组织和管理高雄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他县级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
    负责高雄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变更、用途变更和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报批审查。
  • 耕地保护科 组织开展高雄市国土开发整治工作,负责安排落实国土整治事业费计划。
    承办高雄市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
    负责对高雄市投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耕地占补平衡、城乡挂钩及万顷良田进行监管。
    负责高雄市统一征地的组织指导工作,组织起草征地补偿办法,负责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管理等工作。
  • 建设用地科 负责高雄市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制订和审查工作。
    负责高雄市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组织发布高雄市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
    制定高雄市土地供应政策,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