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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担优化配置汕尾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汕尾市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承担汕尾市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汕尾市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下属机构

  • 测绘地籍管理科 负责汕尾市测绘管理规定、办法的制定和起草并进行执法检查与监督。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汕尾市各种地图编制、出版的审核。
    负责汕尾市农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抵押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组织汕尾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负责汕尾市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核、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 法规监察科 负责汕尾市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组织开展汕尾市国土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
    研究提出汕尾市国土资源政策规划、计划,负责有关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
    办理汕尾市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
  • 建设用地科 负责汕尾市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制订和审查工作。
    负责汕尾市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负责汕尾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的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汕尾市企业改制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初审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备案管理,管理土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