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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担规范深圳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深圳市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承担深圳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承担优化配置深圳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下属机构

  • 法规监察科 研究提出深圳市国土资源政策规划、计划,负责有关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
    组织开展深圳市国土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
    负责深圳市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提出深圳市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改革措施。
  • 测绘地籍管理科 负责深圳市农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抵押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组织深圳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深圳市各种地图编制、出版的审核。
    负责深圳市测绘管理规定、办法的制定和起草并进行执法检查与监督。
    负责深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变更、用途变更和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报批审查。
  • 耕地保护科 负责深圳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
    承办深圳市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
    组织开展深圳市国土开发整治工作,负责安排落实国土整治事业费计划。
    负责深圳市统一征地的组织指导工作,组织起草征地补偿办法,负责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