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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负责管理大同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大同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大同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承担大同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承担规范大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下属机构

  • 建设用地科 制定大同土地供应政策,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
    负责大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的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大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制订和审查工作。
    组织发布大同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
  • 法规监察科 组织起草有关大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研究提出大同国土资源政策规划、计划,负责有关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大同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负责有关大同国土资源的法规咨询工作。
  • 测绘地籍管理科 统一管理地籍工作。组织大同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确权、登记、发证以及证书检查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负责大同农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抵押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组织大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负责大同测绘管理规定、办法的制定和起草并进行执法检查与监督。
    组织和管理大同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他县级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