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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土资源厅

承担海南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依法征收海南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负责规范海南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承担海南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下属机构

  • 国家海洋局 承担海南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制定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发布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
    承担规范海南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批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
    承担海南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承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承担组织提供海南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承担规范海南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组织查处全国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
    拟订海南地籍测绘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确认地籍测绘成果。
    负责基础测绘、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海南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