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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司法局

指导、监督高雄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高雄市属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罪犯改造等工作。
负责高雄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指导、监督、管理高雄市法律援助工作。

下属机构

  • 律师行业综合指导处 联系高雄市区县司法局和高雄市律师协会,监督、指导高雄市律师协会工作。
    组织对高雄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表彰活动。
    拟订高雄市律师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高雄市律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
    组织实施高雄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
  • 法制处 负责高雄市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负责高雄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承担高雄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负责高雄市司法局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 办公室 承担高雄市司法局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承担高雄市司法局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负责高雄市司法局机关政务工作。
    承担高雄市司法行政涉台事务,参与处理涉台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