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天津 和平区

和平区司法局

监督、管理和平区属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罪犯改造等工作。
组织实施和平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平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和平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受省司法厅委托对和平区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和平区司法局机关政务工作。
    负责和平区司法局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和平区司法局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承担和平区司法局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 基层工作处 拟订和平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
    指导和监督和平区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指导和平区基层司法所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会同和平区人民法院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的职责。
  • 律师行业综合指导处 拟订和平区律师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平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
    负责和平区律师行业的统计分析,掌握、评估和报送和平区律师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总体执业水平情况。
    联系和平区区县司法局和和平区律师协会,监督、指导和平区律师协会工作。
    组织对和平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表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