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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司法局

指导、监督、管理大兴安岭法律援助工作。
指导和管理大兴安岭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管理区、县级大兴安岭司法局领导干部。
指导、监督大兴安岭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承办大兴安岭委、大兴安岭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法制处 承担大兴安岭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承担大兴安岭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负责对大兴安岭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及其代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负责大兴安岭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 办公室 承担大兴安岭司法局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承担大兴安岭司法行政涉台事务,参与处理涉台法律问题。
    负责大兴安岭司法局机关政务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司法局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 基层工作处 会同大兴安岭人民法院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的职责。
    拟订大兴安岭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
    指导和监督大兴安岭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指导大兴安岭基层司法所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