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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台办

研究、拟订咸宁市对台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
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会同咸宁市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贸工作和两岸金融、文化、学术、体育、科技、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两岸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国际会议的涉台工作。
管理协调两岸通邮、通航、通商事务;负责咸宁市对台宣传、教育工作和有关台湾工作的新闻发布;处理涉台的重大事件。

下属机构

  • 投诉协调局 负责协调处理咸宁市重大、复杂的台湾同胞投诉案件。
    承担咸宁市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台胞、台属来信来访及涉台维稳工作。承担国共两党有关机构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平台的联系、服务工作。
    组织咸宁市各地台办投诉协调工作经验和信息交流,通报台湾同胞投诉案件处理情况。
  • 综合局 负责承办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并协调咸宁市有关部门与台湾当局授权的团体和人士进行协商谈判。
    按照《海协会章程》,开展{}1与岛内、海外团体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管理台属及台胞捐赠工作。
    协调指导咸宁市有关部门和地方处理涉台突发事件和两岸双向遣返及有关问题。
    负责并归口管理咸宁市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的联系事宜。
  • 经济局 负责管理和协调两岸“三通”事务。统筹协调和指导咸宁市对台经济工作。
    指导、管理咸宁市台资企业协会,负责对台资企业的政策指导及服务工作。
    会同咸宁市有关部门和地方协调对台重要经贸项目和活动。
    会同咸宁市有关部门研究、草拟对台经济、贸易、金融、科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并负责协调和检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