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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改委

安排内蒙古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
承担内蒙古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及援助其他西部地区的有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内蒙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调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
组织实施内蒙古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完善备案程序,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

下属机构

  • 区域经济处 组织拟订内蒙古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
    衔接平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
    协调内蒙古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发展规划。
  • 投资处 监测分析内蒙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内蒙古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提出内蒙古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项目管理目录的建议。
    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
  • 经济体制改革处 研究内蒙古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提出推进内蒙古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
    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
    指导和推进内蒙古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