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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发改委

负责东方市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承担规划东方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省人民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
负责东方市综合交通发展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承担东方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下属机构

  • 经济体制改革处 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
    提出推进东方市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
    研究东方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协调解决东方市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 投资处 提出东方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项目管理目录的建议。
    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东方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监测分析东方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协调推进东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 区域经济处 协调东方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
    衔接平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
    负责拟订东方市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
    组织拟订东方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