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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发改委

指导和推进新余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
研究新余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协调粤港澳能源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与合作,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新余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承担指导推进新余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下属机构

  • 经济体制改革处 协调解决新余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指导和推进新余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
    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
    提出推进新余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
  • 投资处 协调推进新余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承担新余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
    按规定权限审核新余重大建设项目。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编制下达省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
    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
  • 区域经济处 提出推进{1经济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协调新余经济特区和各类开发区的重大问题。
    组织实施新余主体功能区规划。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