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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改委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江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调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
研究分析江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承担规划江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省人民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
组织开展江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下属机构

  • 区域经济处 组织拟订江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
    组织实施江西主体功能区规划。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发展规划。
    负责拟订江西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
  • 经济体制改革处 研究江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协调解决江西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指导和推进江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
    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
  • 投资处 监测分析江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按规定权限审核江西重大建设项目。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编制下达省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
    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
    提出江西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项目管理目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