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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发改委

受长春市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安排长春市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
组织拟订长春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
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进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下属机构

  • 投资处 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长春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监测分析长春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协调推进长春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承担长春市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
  • 区域经济处 衔接平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
    组织拟订长春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
    负责拟订长春市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
    提出推进{1经济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 经济体制改革处 提出推进长春市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
    研究长春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协调解决长春市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指导和推进长春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