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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监测静安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承担静安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承担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和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负责汇总分析静安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下属机构

  • 固定资产投资司 起草静安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
    提出静安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
    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静安区重大建设项目。
    指导静安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 国民经济综合司 研究静安区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开展静安区宏观调控政策评估。
    组织拟订静安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提出静安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
  • 地区经济司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静安区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组织实施静安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
    编制静安区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协调落实促进静安区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进静安区地区内外协调合作和相关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