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天津 河北区

河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汇总分析河北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承担组织编制河北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与河北区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负责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国民经济综合司 开展河北区宏观调控政策评估。
    组织研究和提出国家经济安全和河北区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组织拟订河北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监测分析河北区宏观经济形势和国际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
  • 地区经济司 组织实施河北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
    编制河北区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组织拟订河北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
    协调落实促进河北区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进河北区地区内外协调合作和相关机制建设。
  • 发展规划司 提出推进河北区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统筹协调河北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提出河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
    组织拟订河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