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北京 昌平区

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监测昌平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承担组织编制昌平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起草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
负责汇总分析昌平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下属机构

  • 固定资产投资司 起草昌平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
    提出昌平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
    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昌平区重大建设项目。
    指导昌平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 国民经济综合司 研究昌平区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组织研究和提出国家经济安全和昌平区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开展昌平区宏观调控政策评估。
    组织拟订昌平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地区经济司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昌平区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组织实施昌平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
    编制昌平区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协调落实促进昌平区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进昌平区地区内外协调合作和相关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