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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担莱芜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承担组织编制莱芜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推进莱芜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下属机构

  • 经济运行调节局 组织应对莱芜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
    协调解决莱芜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监测莱芜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协调解决莱芜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指导莱芜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参与研究和衔接莱芜委内司局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组织拟订莱芜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 地区经济司 协调落实促进莱芜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进莱芜地区内外协调合作和相关机制建设。
    编制莱芜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组织实施莱芜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莱芜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