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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南平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负责南平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承担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和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承担规划南平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下属机构

  • 地区经济司 编制南平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协调落实促进南平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进南平地区内外协调合作和相关机制建设。
    组织拟订南平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南平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指导南平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协调解决南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南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
    组织拟订南平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 发展规划司 统筹协调南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提出南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
    组织拟订南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
    提出推进南平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