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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拟订并组织实施长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承担规划长治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负责长治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组织编制长治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下属机构

  • 发展规划司 提出长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
    统筹协调长治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提出推进长治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组织拟订长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
  •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
    协调解决长治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指导长治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参与研究和衔接长治委内司局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 地区经济司 组织拟订长治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
    协调落实促进长治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进长治地区内外协调合作和相关机制建设。
    编制长治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组织实施长治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