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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担规划廊坊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推进廊坊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廊坊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下属机构

  •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协调解决廊坊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指导廊坊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参与研究和衔接廊坊委内司局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组织拟订廊坊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 地区经济司 协调落实促进廊坊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进廊坊地区内外协调合作和相关机制建设。
    编制廊坊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组织实施廊坊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廊坊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 国民经济综合司 提出廊坊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
    组织拟订廊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开展廊坊宏观调控政策评估。
    研究廊坊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