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黑龙江 牡丹江

牡丹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推进牡丹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起草牡丹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
承担规划牡丹江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与牡丹江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负责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工作。

下属机构

  • 经济运行调节局 组织应对牡丹江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
    协调解决牡丹江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监测牡丹江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协调解决牡丹江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指导牡丹江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参与研究和衔接牡丹江委内司局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组织拟订牡丹江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 地区经济司 协调落实促进牡丹江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进牡丹江地区内外协调合作和相关机制建设。
    编制牡丹江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组织实施牡丹江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牡丹江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