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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参事室

组织内蒙古政府参事围绕内蒙古委、内蒙古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反映内蒙古真实情况,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
组织内蒙古政府参事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工作报告》稿和其他重要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内蒙古参事和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参与开展有关对外合作交流。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承办内蒙古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内蒙古室、馆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项工作,保障机关的日常运转。负责内蒙古会务、文电、机要、值班、档案和保密、信访工作。
    下设六个处,分别为会议处(综合处、值班室)、文电档案处、信息技术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纪委办公室、统战工作处)、财务处、老干部处。
    承办内蒙古室、馆领导内事活动。
  • 参事业务一司 下设五个处,分别为综合处、参事业务一处、参事业务二处、参事业务三处、参事业务四处。
    国务院参事履行职责服务的主要业务机构。
    为参事开展内蒙古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等活动提供服务。负责提出内蒙古参事调研计划和选题建议。
    承办内蒙古参事考察、调研的组织服务、成果整理和参事建议批办情况的跟踪反馈。
  • 参事业务二司 根据参事室职能拓展的需要,从对外合作交流和新闻宣传等方面为参事、馆员履行职责提供服务的业务机构。
    负责组织内蒙古参事参与同国外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负责组织内蒙古馆员参与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负责室、馆外事工作,负责室、馆对内、对外新闻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