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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卫生局

根据红河州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红河州当地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负责对红河州当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服务项目开设、医疗新技术运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等实施许可准入和监督执法。依法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
研究制定红河州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管理红河州干部保健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医疗保险局。

下属机构

  • 卫生应急办公室 指导红河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风险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
    承担红河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拟订红河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导有关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组织协调红河州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 医政处 负责红河州医疗机构(含血站、急救站)的资格审批。
    指导红河州医院感染控制体系、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拟订红河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拟订红河州血液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 疾病控制处 指导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
    拟订红河州健康促进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红河州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常见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措施。
    拟订红河州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