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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卫生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长治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长治当地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负责对长治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相关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管理。研究监测各类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重大危险、致病因素。
负责制定长治当地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协调发展。
负责收集、发布长治当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有关卫生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组织开展医学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下属机构

  • 医政处 拟订长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拟订长治血液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拟订长治医疗、护理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以及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监督管理长治公立医院,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 疾病控制处 拟订长治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常见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措施。
    拟订长治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对长治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疫情报告,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
    组织指导长治免疫规划的实施和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置。
  • 法制监督处 负责长治卫生局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组织开展长治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承担长治卫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承担长治卫生局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