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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卫生厅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广西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
负责广西医疗行政管理,指导广西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的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广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组织指导广西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参与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广西卫生援外工作和国际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疾病预防控制处 承担广西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监测和紧急处置。
    指导广西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
    负责广西卫生城市、卫生城镇、卫生乡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建设和考核工作。
    组织拟订广西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紧急医学救援的规划、预案。
  • 规划财务处 负责提出广西卫生厅部门预算、中央、广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及其他资金的安排意见与管理。
    协调监督国外卫生贷款在鄂的立项与实施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拟订广西卫生财务、会计、基建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拟订广西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广西卫生资源配置。
  • 人事处 负责广西厅机关、厅直管单位和厅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任免、工资福利、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干部援疆援藏,以及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负责指导广西性医疗卫生社团组织业务工作。拟订广西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
    承担广西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参与指导广西高、中等医学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