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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负责兴安盟劳动教养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
负责兴安盟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配备、教育、培训、奖惩工作,以及职工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
贯彻实施有关劳动教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兴安盟劳动教养场所和劳动教养人员管理工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社会帮教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

下属机构

  • 所政管理处 指导对兴安盟劳教人员的执法管理。
    负责对兴安盟劳教人员的收容、调配、调遣、安全警戒工作。
    负责兴安盟直属单位劳教案件报告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负责兴安盟劳教人员对延长劳动教养案件不服的行政诉讼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 政治部 管理兴安盟劳教工作管理干部学校。
    指导兴安盟局机关工、青、妇工作。
    协助兴安盟主管部门管理局机关处级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以及党的建设、廉政建设。
    协调兴安盟地方主管部门管理市属劳教单位领导班子。
  • 计划财务处 草拟兴安盟局机关和省直劳教单位的财务年度计划。
    负责兴安盟局机关和省直劳教单位财务、基建投资的管理工作。
    审核和管理兴安盟各项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
    指导兴安盟劳教单位计划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