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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喀什地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统筹拟订喀什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会同喀什地区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下属机构

  • 劳动关系处 审核并发布喀什地区地方劳动定额标准。
    承办中央在喀什地区单位工作人员、省级机关工勤人员和省属企业职工流动工作。
    负责拟订喀什地区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
    负责喀什地区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
  • 工资福利处 负责喀什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工作。
    负责喀什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综合管理喀什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
    拟订喀什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
  • 职业能力建设处 负责拟订喀什地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喀什地区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完善喀什地区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
    完善喀什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