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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农业局

承担丽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开展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拟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负责丽江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意见、建议和报批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依法开展丽江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行政许可的初审及监督管理。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初审、报批及监督管理;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和渔船检测检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丽江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地方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农机安全监理和机动渔业船舶操作手培训工作。
协调丽江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旅游等服务业。

下属机构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承担丽江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
    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丽江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承担丽江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提升丽江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
  • 政策法规与农情信息股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并提出丽江农业农村发展、保护意见和建议。拟订农业生产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丽江农业对外经贸洽谈、展览推介活动,承担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
    指导丽江生产优化布局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及产品品质改善工作。
    拟订丽江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 新农村发展与农田基本建设股 拟订丽江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基地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规划、计划,提出县级支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负责丽江农业各产业重点项目的综合平衡、审核申报,提出立项建议并监督实施。
    指导丽江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参与丽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