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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农业局

指导大兴安岭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大兴安岭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负责大兴安岭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拟订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承担大兴安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开展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拟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负责大兴安岭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意见、建议和报批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下属机构

  • 财务股 负责大兴安岭农业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农业财政预算资金、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和安全。
    指导和监督大兴安岭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使用,农用物资实行政府采购管理。
    负责编报大兴安岭农业局本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
    负责大兴安岭农业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大兴安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承担大兴安岭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
    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大兴安岭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承担大兴安岭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政策法规与农情信息股 负责大兴安岭农业局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监督。
    承办大兴安岭耕地保护、改良和补偿工作。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并提出大兴安岭农业农村发展、保护意见和建议。拟订农业生产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大兴安岭农业对外经贸洽谈、展览推介活动,承担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