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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农业局

指导鹤岗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鹤岗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负责鹤岗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开发,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农业行业技术工人等级考核与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承担鹤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开展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拟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负责鹤岗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拟订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下属机构

  • 财务股 负责鹤岗农业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农业财政预算资金、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和安全。
    指导和监督鹤岗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使用,农用物资实行政府采购管理。
    负责编报鹤岗农业局本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
    负责鹤岗农业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鹤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承担鹤岗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
    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鹤岗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承担鹤岗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政策法规与农情信息股 负责鹤岗农业局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监督。
    拟订鹤岗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并提出鹤岗农业农村发展、保护意见和建议。拟订农业生产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办鹤岗耕地保护、改良和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