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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农业局

管理潼南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负责潼南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潼南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等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农村改革发展建议;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
指导潼南区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加工许可的初审和报批及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承担完善潼南区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潼南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下属机构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承担提升潼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
    依法开展潼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组织实施潼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
    负责潼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 政策法规与农情信息股 提出潼南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
    负责潼南区农业法制建设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拟订潼南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和引导农民创业就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潼南区农业农村政策执行情况和农业综合执法的督促检查。
  • 新农村发展与农田基本建设股 指导潼南区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拟定潼南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业生态建设、农村能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潼南区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质量监测,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意见和建议并报批。
    组织开展潼南区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