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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责奉节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承办奉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负责奉节县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下属机构

  • 信息技术部 负责奉节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分中心、管理部、办事处和受托银行的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负责奉节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中心计算机等设备的采购、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负责奉节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信息的查询、发布,社会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使用和信息代码的统一管理;
    负责奉节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并组织实施计算机系统配套的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 归集部 负责奉节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对受托银行的归集和提取业务进行指导、监管和考核;
    负责奉节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支取台账、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奉节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稽核执法科进行行政执法;
    负责奉节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
    负责奉节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调查并核审单位申请降低缴交比例和缓交住房公积金等工作;
  •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中心及时将住房公积金记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于首次缴款次月到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存折。
    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月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为职工代扣的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及单位等额配缴部分缴至中心指定住房公积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