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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负责海北州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依法筹集海北州人民防空建设资金。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审核和收取。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海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定海北州人民防空事业的建设发展计划和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承办海北州政府、军分区、海北州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下属机构

  • 工程处 负责海北州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的筹措。
    负责海北州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的易地建设费的审核和收取工作。
    贯彻执行海北州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负责指导海北州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战结合和开发利用。
  • 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处 组织开展人防指挥工作,制定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
    组织海北州人防通信、警报网建设管理。实施人防无线电管理。负责海北州人防民防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组织海北州市级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指导区、县制定城市防空袭行动方案及保障方案并监督检查。
    负责海北州战时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保障。会同海北州有关部门提出人民防空的重要经济目标。
  • 民防工作处(法规宣教处) 参与海北州城市的抢险救灾工作。参与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规划、方案拟订。
    指导海北州人防、民防专业队伍的建设、管理。参与组织和协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拟订海北州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国家和省、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制定海北州人防、民防、应急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防民防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