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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通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定通州区人民防空事业的建设发展计划和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筹集通州区人民防空建设资金。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审核和收取。
组织开展通州区人民防空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核化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拟定通州区防空重要目标,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防护方案,制定战时人口疏散和各种保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建防空专业队伍,指导通州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训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演习、演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抢险救灾工作。
承办通州区政府、军分区、通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下属机构

  • 工程处 贯彻执行通州区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负责通州区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的易地建设费的审核和收取工作。
    负责通州区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审批和平战转换工作。
    负责指导通州区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战结合和开发利用。
  • 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处 组织开展人防指挥工作,制定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
    组织通州区人防通信、警报网建设管理。实施人防无线电管理。负责通州区人防民防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组织通州区市级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指导区、县制定城市防空袭行动方案及保障方案并监督检查。
    负责通州区战时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保障。会同通州区有关部门提出人民防空的重要经济目标。
  • 民防工作处(法规宣教处) 参与通州区城市的抢险救灾工作。参与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规划、方案拟订。
    指导通州区人防、民防专业队伍的建设、管理。参与组织和协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拟订通州区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国家和省、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制定通州区人防、民防、应急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防民防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