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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人民法院

组织大同法院参与同国际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指导大同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

下属机构

  • 机关党委 负责大同人民法院相关并指导大同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双争双评、星级支部创建、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党费收缴、民主评议等工作;
    负责大同人民法院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保障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符合大同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公诉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依法审理符合大同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二审案件,指导杭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和杭州市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
    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项。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
  • 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一、二审知识产权及其相关的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相关的保全事项;
    依法审理一、二审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登记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等民事案件;
    依法审理一、二审有关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案件;
    依法审理涉及知识产权仲裁裁决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