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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法院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
组织四平市法院参与同国际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受理不服本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再审。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指导四平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四平市人民法院四平市法院院长会、四平市人民法院院务会等重要会议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
    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负责四平市人民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对基层法院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 机关党委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双争双评、星级支部创建、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党费收缴、民主评议等工作;
    负责四平市人民法院相关并指导四平市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四平市人民法院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保障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做好文明机关创建,抓好结对帮扶、联乡结村、春风行动、党员志愿者为民服务及党员进社区等工作;
  • 司法警察支队 指导、监督、考评司法警察工作;制定司法警察教育训练计划;
    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负责四平市人民法院审判办公用房建设;负责四平市人民法院四平市法院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承担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责四平市人民法院人的任免职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