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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人民检察院

领导新竹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对新竹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制定有关新竹县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组织新竹县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下属机构

  •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审查新竹县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
    对新竹县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的案件进行个案指导。
    对新竹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条线管理等。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职责。
    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查批准新竹县分院批捕的侦查机关提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
  • 案件管理办公室 统一负责对新竹县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办案流程监控、风险评估预警的监督。
    统一负责新竹县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
    统一负责对新竹县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涉案款物和本院自侦部门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监督。
    统一负责建立、完善新竹县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体系。统一负责其他相关案件管理工作。
  • 反渎职侵权局 直接立案侦查新竹县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统一组织协调外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要求协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联系协调新竹县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有关部门。
    研究分析新竹县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承办新竹县下级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对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